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这四种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1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这四种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那些优惠政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优惠内容

1.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