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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哪些税?
发布时间:2021-06-17

个人独资公司的注册非常的方便,那么个独企业如果要注销,需要进行哪些税务注销呢?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两种税,具体如下:

1、当年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八条明确:“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第四条也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而,个人独资年度中间停业注销时是必须计算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的。

2、清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从此规定看,让投资者计算缴纳清算所得也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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