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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之车辆报废维修减税措施
发布时间:2021-06-17

代理记账过程中不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客户车辆报废检修时也可办理车船税退税或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涉税事项,享受税收减免和退还以减少损失!

一般车船税由车主在每年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以车船税额为360元/年的车辆为例,假设车主于今年2月1日购入此类车辆,在购车并购买交强险时,按照规定纳税人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2月至12月共11个月,已经缴纳的2020年车船税款为:360÷12×11=330(元)。6月15日,因遭受洪涝灾害,汽车报废。此时,可申请退还6月至12月7个月的车船税款360÷12×7=210(元)。
同时,根据《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的规定,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等原因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税理由,并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原件或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原件、与退税理由相对应的有关证明原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果车主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车辆报废、毁损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款后的余额为标准,依规予以税前扣除。
目前,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扣除,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即可,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车辆报废导致的企业资产损失,应填写在该附表第7行次“固定资产损失”和第8行次“其中: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损毁或被盗损失”中。
举例来说,甲公司所持有的一辆汽车因洪涝灾害报废。该车辆报废前的账面净值为50万元,计税基础为55万元,获得保险赔款20万元,处置收入5万元。此时,甲公司应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申报资产损失扣除。具体来说,其第7行次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项目应填报25万元(50-20-5)、“资产处置收入”项目填报5万元、“赔偿收入”项目填报2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项目填报55万元、“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项目填报30万元(55-20-5)、“纳税调整金额”项目填报-5万元(25-30),第8行次结合第7行次据实填写。也就是说,甲公司因此次洪涝灾害导致车辆报废所产生的资产损失,可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0万元。

来源:上海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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