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该网络有限公司收到了一份杭州国税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针对该网络有限公司2013-2015年的网上销售收入(共计达2059万元)确定为含税收入。并据此征收增值税222.5万元和企业所得税21.4万元,并就未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以罚金104.9万元,总补税金额共计349万。
而时隔近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正式标志着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规范开始实行。其中包含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出具纸质发票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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