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税务筹划,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
投资界大牛云集,有人以自然人名义投资,有人用有限公司,有人用有限合伙来投资;就股权投资而言,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税收上讲,个人投资和企业投资,税收上有什么不同呢?
以下按自然人投资和有限公司投资为例:
自然人投资模式 有限公司投资模式
例如:
投资项目A 100万,1100万卖出,投资收益1000万,期间各种费用超过300万;
投资项目B 500万,最终100万卖出,投资亏损400万;
因为是个人投资,所以期间费用不可抵扣,其他项目投资亏损不可抵扣,个人需要就单个项目缴纳收益个人所得税
需要支付的分红个税为(1100万-100万)*20%=200万; 例如:
投资项目C100万,1100万卖出,投资收益1000万,期间各种费用超过300万;
投资项目D500万,最终100万卖出,投资亏损400万;同时,公司还有其他各种费用300万;
因为是公司,所以收益和费用可以相抵,有限公司最终该项目收益为1100万-100万-300万=700万。
但是,考虑到项目D的亏损,以及公司的其他费用支出,该公司当年实际收益为700万-400万-300万=0元,当年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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