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出于升职压力和个人危机意识,还是兴趣爱好和个人发展规划,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职场人选择继续教育,提升自我,也为自身的未来发展未雨绸缪。而许多人可能不知道,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顺便科普一下,新税法设立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之继续教育政策常见问答
问1: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呢?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问2:个人所得税之继续教育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问3: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注意: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问4: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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