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外方股东把股权转让给境内的自然人,是否需要由被投资企业源泉扣缴所得税?
【谜底】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划定,非住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的,可能虽设立机构、场合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没有实际接洽的,该当就其来历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划定:对非住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付出工钱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付出可能到期应付出时,从付出可能到期应付出的金钱中扣缴。
因此,外方股东把股权转让给境内的自然人,应该由受让方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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