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惩罚基金津贴尺度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财务厅(局)、生态情况厅(局)、成长改良委、家产和信息化主管部分,新疆出产建立兵团财务局、生态情况局、成长改良委、家产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惩罚基金津贴政策,海南代理记账,公道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物接纳处理惩罚,海南公司注册,凭据《废弃电器电子产物接纳处理惩罚打点条例》、《财务部 情况掩护部 国度成长改良委 家产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惩罚基金征收利用打点步伐>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划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惩罚基金津贴尺度予以调解(调解后的尺度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惩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按划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惩罚基金津贴,按原津贴尺度执行。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惩罚基金津贴尺度财务部 生态情况部
国度成长改良委 家产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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