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会员咨询外籍个人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此时,需要区分景象如下:
一、住所的判定
习惯性居住,是鉴定纳税义务人是住民或非住民的一个法令意义上的尺度,并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按时期内的居住地。对因进修、事情、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需回到境内居住的个人,其习惯性寓所是中国。
政策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划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一条
二、境内居住天数的计较
刘先生为韩国住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上海事情,海南公司注册,每周一早上来上海上班,周五晚上回韩国。刘先生是否组成住民?(假设:按全年52周计较、1月1日为周一)
刘先生周一和周五当天逗留都不敷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在韩国也不计入。则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较,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满183天,不组成住民个人。
政策依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鉴定尺度》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4号):“二、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涵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凭据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逗留的天数计较。在中国境内逗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逗留的当天不敷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三、华侨属于哪一类?
华侨固然已取得住在国的居留权,但未插手住在国的国籍,仍然持有中国护照,不是外籍人员。
华侨定居在外洋,法令意义上在境内没有住所,是无住所个人,应凭据一个纳税年度内涵中国境内居住天数鉴定住民身份后,最终确定如何纳税哦!
政策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明晰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合用附加用度扣除问题
(一)华侨身份的界定
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划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划定,海南公司注册,华侨是指定居在海外的中国国民。详细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国民已取得住在国恒久可能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持续居留两年,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国民虽未取得住在国恒久可能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持续5年以上(含5年)正当居留资格,5年内涵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国民出国留学(包罗公派和自费)在外进修期间,或因公事出国(包罗外派劳务人员)在外事情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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