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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4-15

  企业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谜底】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纵 政策指引 (第一期)》 (上海市税务局)

2.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分红免税问题 2012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果真召募基金和非果真 召募基金,果真召募基金简称公募基金,非果真召募基金简称私 募基金,而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包罗私募基金。凭据 《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 以下简称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 项的划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派中取得的收入,海南代理记账,暂不征 收企业所得税。 问: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分派中取得的收入可否享受暂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思量到一是财税〔2008〕1 号出台时,是针对原《证券 投资基金法》中划定的公募基金给以免税,政策出台时不包罗私 募基金;二是私募基金操纵方法机动,受禁锢水平低,且其投资 者多为高净值人群,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不合用于社会普通公共,公共参加度低,因 此从优惠取向和维护社会公正的角度,不该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 取得的分红合用免税政策。因此,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享受免税政策。

参照上海税务局解答,企业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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