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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海南财税代理19年第33号:关于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9

关于增值税发票打点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打点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合《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晰糊口性处事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87号)划定的糊口性处事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合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海南代理记账,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处事厅)提交《合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入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法处理惩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元信息的海关缴款书,该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环境纷歧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该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考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元信息的海关缴款书,该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海口三亚公司注册,经系统考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考核比对功效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法处理惩罚:

(一)对付考核比对功效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该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构造申请数据修改或查对。属于纳税人数据收罗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举办考核比对;不属于数据收罗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构造申请数据查对,主管税务构造会同海关举办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入口货品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付考核比对功效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构造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入口货品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付考核比对功效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承参加考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查对。

四、[条款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今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该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举办选择确认或申请考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局限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利用增值税发票打点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局限纳税人,税务构造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局限纳税人该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较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划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构造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该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凭据3%和5%的征收率,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别离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局限纳税人合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构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通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度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入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打点步伐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扩巨细局限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畴等事项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合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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