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5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划定,海南代理记账,现就店主责任险、公家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惩罚问题通告如下:
企业介入店主责任险、公家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凭据划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通告合用于2018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通告。
国度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关于《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解读
2018年11月08日 国度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期,税务总局宣布了《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店主责任险、公家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税前扣除问题举办了明晰。现就《通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配景
跟着我国经济的成长,责任保险在企业策划勾当中的利用频率越来越高,对企业分手策划责任风险、切实掩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调和不变具有重要的浸染。近期,有关部分、企业反应店主责任险、公家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策划责任风险,加强抗风险本领,我局宣布了《通告》。
二、主要内容
店主责任险、公家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介入责任保险的企业呈现保单中所列明的变乱,需对圈外人如损害抵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推行抵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介入店主责任险、公家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产生的,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保险法》也划定工业保险业务包罗责任保险,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划定,《通告》明晰,企业介入店主责任险、公家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凭据划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执行日期
按照企业所得税按年计较的原则,《通告》合用于2018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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