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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8]49号 关于完海南公司注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
发布时间:2021-03-26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出产建树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四川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度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税务局,国度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服务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行业的康健成长,海南代理记账,营造公正竞争的市场情况,海南公司注册,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的单次生意业务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生意业务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值高出5000元单次生意业务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生意业务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入口,凭据货品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生意业务额计入年度生意业务总额,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但年度生意业务总额高出年度生意业务限值的,应按一般商业打点。

三、已经购置的电商入口商品属于消费者小我私家利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海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答允网购保税入口商品在海关非凡禁锢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承凭据《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划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成长,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清单》举办了调解,将另行发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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