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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107号:关海南财税代理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关于去产能和调布局房产税 城镇地皮利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财务厅(局),国度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税务局,新疆出产建树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去产能、调布局,促进财富转型进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地皮利用税政策明晰如下:

一、对凭据去产能和调布局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封锁的企业,海南代理记账,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地皮利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高出两年。

二、凭据去产能和调布局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封锁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打点部分认定宣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确定的去产能、调布局主管部分认定宣布。认定部分该当实时将认定宣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封锁时间)抄送同级财务和税务部分。

各级认定部分该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环境,海南公司注册,将规复出产策划、终止封锁注销措施的企业名单实时通知财务和税务部分。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划定的免税政策,应按划定举办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地皮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宣布前,海口三亚公司注册,企业凭据去产能和调布局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封锁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地皮利用税尚未处理惩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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