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已打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11号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集会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令的抉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修改,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住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可能两个以上机构、场合的,经税务构造审核核准”修改为“非住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可能两个以上机构、场合,切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划定条件的”。
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划定和《国务院关于打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抉择》(国发〔2017〕46号),现将已打消的“非住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予以发布,海口三亚公司注册,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并将《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治理措施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21号宣布,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31号、第67号修改)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予以更新。
各级税务构造该当全面落实打消“非住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存可能变相审批;要实时修改涉及打消事项的相关划定、表证单书、征管流程和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进级前,要辅以手工操纵方法确保申报纳税事项治理顺畅,不得以信息系统不支持为由延缓打消事项落地;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团结、优化处事,切实增强对打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过后禁锢,不绝提高税收打点科学化类型化程度。
特此通告。
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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