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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专业相助社销售农产物如何享受优惠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5-08

  答: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按照《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农夫专业相助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划定,

  (一)对农夫专业相助社销售本社成员出产的农业产物,视同农业出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物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夫专业相助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夫专业相助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相助社法》划定设立和挂号的农夫专业相助社。别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划定,销售货品可能应税劳务合用免税划定的,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您企业业务切合上述划定,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打点步伐(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四川省国度税务局货品和劳务税处关于做好货品劳务税税收优惠治理事项的通知》(粤国税货便函〔2014〕53号)的划定,该项业务属于存案类减免税项目。按划定,要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构造提请存案,并提交相关资料,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经主管税务构造审核存案后,自挂号存案之日起执行。未按划定存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增值税减免税。应此,您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增强农夫相助社税收打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37号)划定,向主管税务构造申报以下资料存案: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种植、养殖园地租赁条约(或证明)复印件;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相助社法》划定设立和挂号的农夫专业相助社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划定,企业(含企业 性质的农夫专业相助社)购置农产物后直接举办销售的商业勾当发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标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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