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买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买税法》)、《财务部 税务总局 家产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免征车辆购买税有关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买税有关打点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买税的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目次》(以下简称《目次》)的车型,该当切合《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技能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能要求》)。
二、申请列入《目次》的车型,车辆出产企业、入口车辆经销商或小我私家(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在纳税人治理车辆购买税申报前,通过家产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买税的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打点系统”提交列入《目次》的申请质料。
三、申请列入《目次》的车型,申请人该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信息收罗表》(见附件2)。
(二)车辆照片及牢靠装置部署简图。照片及简图该当切合《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3)。
(三)证明入口车辆正当入口的质料,包罗但不限于《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品入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禁锢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充公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总局、家产和信息化部委托家产和信息化部装备家产成长中心组织技能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次》。税务总局、家产和信息化部连系宣布《目次》。
五、为减轻企业承担、简化操纵流程,《目次》中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买税的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目次〉车辆名称清单》(见附件4,以下简称《清单》)。
六、已经列入《目次》或《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家产和信息化部及格证信息打点系统上传《灵活车整车出厂及格证》或入口灵活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买税的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目次》”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家产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举办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吸收到的上述信息推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税务构造,税务构造依据家产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治理车辆购买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治理车辆购买税免税手续。
七、《目次》或《清单》宣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申请人可以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次》或《清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从头标注免税标识并从头上传;家产和信息化部、税务构造按本通告第六条的划定传输信息、治理免税手续。
八、税务总局、家产和信息化部按拍照关变革,当令调解《技能要求》、《目次》和《清单》。
从《目次》或《清单》取消的车型,自取消通告宣布之日起,及格证信息打点系统不再吸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九、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买的专用车辆,税务构造在2021年1月1日后继承依据《设有牢靠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功课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以及治理车辆购买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治理车辆购买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买的专用车辆,税务构造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治理车辆购买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治理车辆购买税免税手续。
税务构造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切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不再更新《免税图册》。
十、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买税但尚未治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打点法》等相关划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构造继承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十一、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认真。对发明申请人操作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次》的车型,海南代理记账,税务总局、家产和信息化部将违规车型从《目次》中取消,并依拍照关法令礼貌予以处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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