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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能早于2017年11月5日海南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2021-03-23

2019年7月16日上海市财务局宣布了管帐人员信息收罗相关问题解答(二),对宽大管帐人员在信息收罗进程中发生的问题及留意事项做了整理及解答。

上海市管帐人员信息收罗相关问题解答(二)

1.问:“事情证明”和管帐人员信息收罗系统中的主管财务部分怎么填?

答:“事情证明”中的主管财务部分简直定要领如下:

(一)在职的行政事业单元收罗工具,由主管财务部分收罗其信息;

(二)在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收罗工具,由事情单元税务挂号田主管财务部分收罗其信息。事情单元未举办税务挂号的,由其事情地址田主管财务部分收罗其信息;

(三)持有管帐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本市在校学生,由其学籍地址田主管财务部分收罗其信息;

(四)其他收罗工具,由户籍地址地或居住田主管财务部分收罗其信息。

“事情证明”中的主管财务部分,应与管帐人员信息收罗系统中的“主管财务部分”一致。

2.问:原持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收罗工具事情单元在本市产生跨区变换,是否需要治理调转?如何治理?

答:原持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收罗工具,因事情单元变换,主管财务部分在本市产生跨区变革的,无需治理调转,其原有信息中“主管财务部分”应改观为现主管财务部分。

3.问:本市金融保险行业、铁路系统的收罗工具,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事情证明”中的主管财务部分怎么填?

答:本市金融保险行业的收罗工具事情单元税务挂号在市级的,其主管财务部分为上海市财务局(监视局);本市铁路系统的收罗工具,其主管财务部分为上海市财务局(市级)。

4.问:劳务外派或兼职的收罗工具,“事情证明”中主管财务部分怎么填?

答:劳务外派或兼职的收罗工具,按“事情证明”出具单元的属地干系确定主管财务部分。

劳务外派或兼职的收罗工具,原则上由劳动条约签订单元出具“事情证明”。假如劳动条约签订单元不在本市,但被派驻本市事情,则由本市实际事情单元出具“事情证明”。

假如收罗工具劳动条约签订单元在本市,但被派往外省市事情,则应在外省市实际事情地举办管帐人员信息收罗。

5.问:“事情证明”中的“首次从事管帐事情时间”怎么填?管帐人员信息收罗系统中的“首次从事管帐事情时间”怎么填?需要上传什么证明质料?

答:“事情证明”中的“首次从事管帐事情时间”,与管帐人员信息收罗系统中“首次从事管帐事情时间”一致,均指管帐人员依法开始从事管帐事情的最早时间。原《管帐法》明晰划定“从事管帐事情必需持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2017年11月5日实施的新《管帐法》打消了必需“持证上岗”的划定。

持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市管帐人员库中没有信息的收罗工具,“首次从事管帐事情时间”既不能早于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首次发证时间(或发证时间),也不能早于全日制学历载明的结业时间。在附件范例“首次从事管帐事情证明质料”中,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应上传管帐从业资格证书。

未持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收罗工具,“首次从事管帐事情时间”不能早于2017年11月5日。在附件范例“首次从事管帐事情证明质料”中,应上传人事档案质料或财务部分承认的其他实质性证明质料(譬喻,有本人签名盖印的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管帐报表、管帐人员交代表等)。

先进管帐事情者评选、管帐专业技能资格测验或评审、高端管帐人才选拔等的管帐事情年限审验,均以此次收罗的时间为准。“在岗”期间将自动累加其管帐事情年限,“不在岗”期间不计入从事管帐事情时间。

6. 问:原持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收罗工具,其原有信息中的“首次从事管帐事情时间”是否可以修改?

答:原持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收罗工具,其原有信息中的“首次从事管帐事情时间”原则上不得修改。

确因换发、补发管帐从业资格证书,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致使管帐从业资格证书所记实的首次发证时间(或发证时间)晚于实际依法开始从事管帐事情时间的,可在完成信息收罗后,向主管财务部分现场提交财务部分承认的相关实质性证明质料(譬喻,管帐从业资格证书、有本人签名盖印的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管帐报表、管帐人员交代表等)申请改观,经主管财务部分审核后方可改观且只能改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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