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计提的工会经费的40%上缴,海南代理记账,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60%挂账然后直接付出给企业的工会,汇算清缴时挂账部门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谜底】
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和挂账的工会经费未高出人为总额的2%,假如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将挂账的60%工会经费付出企业的工会并取得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可以在税前扣除不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礼貌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划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高出人为薪金总额2%的部门,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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