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声明需要每年提交一次吗?
【谜底】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良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划定,凭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良有关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划定,合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出产、糊口性处事业纳税人,海南公司注册,应在年度首次确认合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海南公司注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处事厅)提交《合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按照上述划定,企业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值税时,应在每年首次确认合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处事厅)提交《合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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