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9 热度:
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遏制减免税划定的通告
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36号
经国务院同意,海南公司注册,自通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入口环节税减免划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商业方法、任何地域、企业、单元和个人入口,一律遏制减免税”的划定。
20种商品包罗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拍照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互换机、微型计较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较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惩罚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物、水果、饮料、酒、乳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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