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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筹备金征收尺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号
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国度重洪流利工程建立基金等当局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2018年第63号)和《油价调控风险筹备金征收打点步伐》(财税〔2016〕137号)等有关划定,海口三亚公司注册,国度成长改良委已审定了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筹备金征收尺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筹备金征收尺度凭据国度成长改良委审定的制品油价值未调金额(见附件)确定。非尺度品的征收尺度凭据尺度品征收尺度和国度成长改良委划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缴费人应按照国度成长改良委审定的征收尺度,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向税务构造申报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筹备金。
三、各地税务构造要实时发布治理渠道,类型治理流程,增强对缴费人的宣传向导事情,提高缴费便利化水平,海南代理记账,切实加强缴费人得到感。
本通告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筹备金征收尺度
国度税务总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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